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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秉持傳統書院人文精神,導入「翻轉性思維」評量機制,將目標管理導入教師評鑑。 本校採用「OKR目標導向教師評鑑」,其精神在由教師個別立場出發,每一位教師可依自身專長,思考未來年度在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面向如何與校、院、系目標及關鍵成果做連結,建立書院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

 

作法與成效:

新制教師評鑑制度:校、院、系、老師共同建立OKRs目標管理,透過評鑑機制確保及提升本校教學品質。106學年度修訂辦法,107、108學年度試辦,109學年度全面試辦。

1. 每年做質化與量化相輔的評量。

2. 以未來指標取代過去指標。

3. 學校目標與個人目標結合。

4. 深度晤談,協助教師精進。

5. 雙向回饋,發展目標協力同行。

6. 精進專案輔導。

 

佛光大學教師評鑑辦法(新制)

 

為提升教師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之品質,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訂定「佛光大學教師評鑑辦法」。

 

106.11.15 106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05.22 106 學年度第 9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06.27 106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5.06 108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5.19 108 學年度第 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5.27 108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1.11 109 年度第 1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1.17 109 年度第 3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12.30 109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連結:佛光大學教師評鑑辦法(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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