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Q & A
● 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2條:凡本校編制內之各級專任暨專案教師(包括學系及通識)均應每學年接受評鑑。兼任行政職之教師,其評鑑依「行政人員績效評核辦法」辦理。 ● 教學單位如有兼行政職之專案教師(含專案助理教授)新聘為專任助理教授時,人事室建議提前接受教師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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