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教學獎助生? |
● 教學獎助生係為透過課程實習向教師進行教學實習,欲擔任「教學獎助生」者,須修習通識教育中心開設1學分「教學實習」課程。由教務處安排至各院系(含通識教育中心)進行教學實習,並參加教務處每學期辦理之期初說明會、培訓工作坊等各項系列活動。 ● 「教學獎助生」依實習時數得領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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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獎助生之聘用資格為何? |
● 經費來源若為「教育部研究生獎助學金」,應聘本校在學之博士生或碩士生擔任,經費來源若為「其他經費」,得聘本校在學之博士生、碩士生或大學部學生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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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博士生或碩士生擔任教學獎助生有何限制? |
● 碩士生(含碩專生)如有專職者,則不具擔任「教學獎助生」資格,另外碩士班四年級之學生,欲申請擔任TA前須取得論文指導老師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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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大學部學生擔任TA有何限制? |
● 聘用資格以聘用大學部三年級及四年級學生為限,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前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須為全班前30%。 2.擬擔任該課之TA則得修習通過該課程且期末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 |
哪些課程可以申請「學習型TA」? |
● 以學士班課程為優先,每一課程以申請一名學習型TA為原則。課程之補助以必修及大班課程為優先配置原則。通識教育課程比照各學系課程辦理,以大班課程優先配置學習型TA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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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獎助生修習「教學實習」課程,其考核成績是如何計算的? |
成績考核方式分為「課程成績」與「實習成績」兩大項,說明如下: ● 課程成績:佔總成績的30%,教學獎助生每學期至少需參加3場培訓課程,教務處於每次培訓課程結束,皆會進行測驗,期末時取前3高成績進行平均。 ● 實習成績:依實習課程教師與修課同學對教學獎助生評量為評分依據,佔總成績的70%,區分為實習課程老師及修課同學對教學獎助生兩部份。其中,實習課程老師對教學獎助生之評分佔50%,修課同學對教學獎助生之滿意度佔20%。修課同學對教學獎助生協助課程及課輔情形之滿意度調查採線上問卷方式進行,填卷率達30%且填卷人數達10人以上者,方列入成績計算依據,若填卷率未達30%或填卷人數未達10人,實習成績考核以課程老師對教學獎助生之評分為依據(佔總成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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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參加培訓課程,還有其他方式可以獲得考核成績嗎? |
●教學獎助生得參加下述研習,取得主辦單位之核章認證,皆可列為考核加分依據。 1.各院系舉辦之培訓課程及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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