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參與式學習人才培育計畫暨申請說明

公告單位:學生學習與生涯發展中心

壹、宗旨:
佛光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建構佛光特色全人教育,推動「參與式學習創新人才培育方案(以下簡稱參與式學習方案)」,藉以協助學生職涯發展,並透過學生實務學習機會提升實務能力,促使學生適性學習及探索發展職涯知能,讓同學在探索未來職業志向同時也能兼顧學業,進而打造佛光照顧學子、全程培力之特色,培養企業基礎與專業能力兼具的優秀人才,並達成逕入就業目標,為企業培育人才及儲訓中高階幹部,使本校培育之人才滿足企業發展所需。
貳、實施方式:
參與式學習方案由教師、企業、學生三方共同討論,進而設計創新教育與人才培育模式。執行方式由企業端提供實務學習場域,由本校教師、學生及企業單位共同規劃,以鏈結學系專業和設定學習目標,制定職場實務學習之執行內涵。
學生透過參與式學習方案探索學系專業價值,將學校課程學習內涵融入實務,以強化與產業之鍊結,參與職場實務實踐,培育職場專業知能與態度,自主建構生涯發展意義,實踐學術專業鏈結實務,創新職涯教育價值。
參、合作企業單位與獎學金:
由本校參與式學習方案之簽約合作企業單位提供獎學金。(111學年度參與合作單位、獎學金及學習內容,如附件一)
肆、實施對象:
以本校繁星推薦入學之大一新生為優先申請遴選對象,若公告申請截止後尚有餘額,學士班及碩士班之學生得以參與申請遴選。學生需撰寫申請表(含學習動機)提出申請,經過遴選通過後始得進行參與式學習方案。
伍、公告及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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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申請時間:111627()起至111729()止。
 第一階段─於111627()111715()優先由繁星學生申請,統計申請名額後,若有名額,進行第二階段公告。
 第二階段─於111718()111729()開放學士班及碩士班在學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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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填寫「參與式學習創新人才培育方案」申請表,於申請截止日前以線上方式進行報名(線上報名時間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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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與遴選面試:由本校教務處進行初步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另行通知面試。遴選面試由本校教師及本案合作企業主管組成小組進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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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面試錄取之學生,需完成履約協定之簽約手續,及繳交參與式學習計畫書。
陸、修課規劃與學習指導:
參加參與式學習方案之學生,可使用學程IDP系統預排四年修課規劃,若於每學期課程加退選結束後,尚有應修課程未選上,可以申請課程補選。
學期中至企業端進行實務學習期間,無法修習之課程,可採非同步遠距教學或修習線上數位課程。
為使學生順利參加參與式學習方案,由學系指定教師輔導學生修課規劃及指導職場實務學習。
柒、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依個案狀況研議所需措施。

附件一  合作企業夥伴/合作方案

附件二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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